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追加投资时的差额处理有何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首先,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次,初始确认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差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反之则为营业外收入。

再次,后续计量的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应该按其持股比例同时确认投资收益(需要按取得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并消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按收取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最后,合并财务报表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合并财务报表均按权益法编制。也就是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调整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如:10%(原持股比例)+15%(新增股份)=25%即: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转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时:

(1)原持股比例部分

第一:对在原投资时点账面价值的调整-按10%的比例计算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下分配的的股利并不是全部冲成本的,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前的利润,需冲减投资成本,因为投资成本中其实是包含的被投资企业的利润的,如果投资企业已经把利润分了的话,投资就不用花这么多钱了,所以分股利的时候冲减投资成本;

二、对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利润作为投资收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但是,这样的处理太复杂的,所以现在已经不是这么处理了,现在对于成本法无论是被投资方分配投资前还是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处理是一致的,都计入投资收益。这个你可以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第一条

权益法分配股利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分配了股利,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就少了,投资方对应比例的价值也就少了,所以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

在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和亏损时均不做确认,

发放股利利润,是属于投资前的年度发放,冲减投资成本。其他的就做投资收益,当累计发放的股利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利润时也冲减成本。

权益法:按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和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比例孰高入帐。若是后者加确认营业外收入。

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股投-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亏损时,按比例确认投资损失,先冲减长股投的账面价值,减至0时还有投资损失时,再冲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长期权益。最后确认为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

发放的是之前确认的,长股投-损益调整,股利或利润时,做

借:应收股利

贷:长股投-损益调整。

超过确认的损益调整,冲成本。

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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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简单一点就是适用范围不同,核算方法有些区别

成本法用于(1)控制

(2)无影响无控制无公允价值

权益法用于(1)共同控制

(2)有重大影响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跟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其实都是处置价款-长投账面价值+-其他调整项

又由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自始至终是不变的,所以他的处置损益就是银行存款﹙处置价款﹚-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需要根据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放现金股利相应的调整长投账面价值,所以,银行存款﹙处置价款﹚-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的金额会不一样,再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权益法有其他权益变动当时计入资本公积的也要转到投资收益,所以要+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追加投资时的差额处理有何不同

揭示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心差异

两种主要的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在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上有所区别。成本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或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核算基础稳定,股利收入作为收益,股利分配导致的成本调整仅影响投资成本。然而,权益法的应用则延伸到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会计科目包括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差额的摊销或记录会记入资本公积。

追加投资时,初始与追加投资的差额处理至关重要。若追加投资时出现贷方差额,会冲减之前的借方差额,部分差额按年限摊销。反之,初次股权投资的贷方差额会调整追加投资的借方,不足部分同样分期摊销。调整过程涉及借贷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确保准确反映投资权益的变化。

特殊情况中,如在财部文件发布前追加投资,可能涉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损益调整科目。损益调整科目记录被投资单位盈亏对投资方的影响,股利宣告时则会调整相应科目。此外,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会根据被投资单位业绩变动调整资本公积,涉及捐赠资产的所得税分期计入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会计变更时,对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需要调整。尽管总额保持不变,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通过明细科目相应调整。这两大方法各有其适用场景和精细操作,理解并掌握它们是财务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掌握权益法与成本法的精髓,助力投资决策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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