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追加投资时的差额处理有何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3、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追加投资时的差额处理有何不同

揭示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心差异

两种主要的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在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上有所区别。成本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或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核算基础稳定,股利收入作为收益,股利分配导致的成本调整仅影响投资成本。然而,权益法的应用则延伸到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会计科目包括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差额的摊销或记录会记入资本公积。

追加投资时,初始与追加投资的差额处理至关重要。若追加投资时出现贷方差额,会冲减之前的借方差额,部分差额按年限摊销。反之,初次股权投资的贷方差额会调整追加投资的借方,不足部分同样分期摊销。调整过程涉及借贷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确保准确反映投资权益的变化。

特殊情况中,如在财部文件发布前追加投资,可能涉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损益调整科目。损益调整科目记录被投资单位盈亏对投资方的影响,股利宣告时则会调整相应科目。此外,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会根据被投资单位业绩变动调整资本公积,涉及捐赠资产的所得税分期计入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会计变更时,对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需要调整。尽管总额保持不变,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通过明细科目相应调整。这两大方法各有其适用场景和精细操作,理解并掌握它们是财务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掌握权益法与成本法的精髓,助力投资决策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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