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对人体的危害(四氯乙烯对人体的危害大不大)

四氯乙烯对人体的危害大不大

有危害

以下转载:

1.急性中毒

(1)潜伏期:一般为1~3天,也有短至数分钟者。潜伏期长短与接触剂量及侵入途径有关。经呼吸道或胃肠道吸收中毒的临床表现类似;均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及肝、肾损害症状。

(2)神经系统症状:可有头晕、头痛、乏力、精神恍惚、步态蹒珊、短暂意识障碍或昏迷等。极高浓度吸入时,可因延髓受抑制而迅速出现昏迷、抽搐,甚至突然死亡。

(3)消化道症状:口服中毒时较明显。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及黄疸、肝大、肝区压痛、肝功能异常等中毒性肝病征象。严重者可发生暴发性肝功能衰竭。肝损害症状多于发病第2~4天出现。

(4)肾损害症状:可出现蛋白尿、红细胞尿、管型尿。严重者出现少尿、无尿、氮质血症等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

(5)其他:少数患者可有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心室颤动及呼吸中枢麻痹多为致死原因。

(6)吸入中毒者常伴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时可引起肺水肿。

2.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的报道较为少见。长期反复接触四氯化碳,可有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恶心、腹泻和腹痛等。可有肝大、肝功能异常。严重者可发展为门脉性肝硬化。少数患者发生球后视神经炎,出现视野缩小,视力减退。此外,国外还有报道可引起听力障碍、耳蜗前庭系统功能障碍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因脱脂而出现干燥、脱屑和皲裂等。

急性中毒

(1)急性中毒时,应将患者迅速移出现场。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皮肤、眼晴受污染时可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至少l5min以上。口服中毒者必须及早洗胃,洗胃前,先用液体石蜡或植物油以溶解四氯化碳。

(2)患者应卧床休息,密切观察3~4天,要注意尿常规、尿量、血肌酐及肝功能情况,及早发现肝、肾损害征象。

(3)早期给氧,给予高热量,高维生素及低脂饮食。

(4)积极防治神经系统及肝、肾功能损害,治疗原则同内科。出现少尿、无尿时应及早作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以防治尿毒症、高钾血症等。

(5)忌用肾上腺素及含乙醇药物。

(6)近年国外曾报道及早应用乙醚半恍氨酸可防止或减轻肝、肾功能损害。还有以高压氧治疗有效的报道。实验结果认为高压氧可减少四氯化碳在肝内自由基的形成,从而降低脂质过氧化作用,减轻肝损害。但国内尚未见报道。

长期接触四氯乙烯对身体有哪些害处

四氯乙烯的使用者必须正确地遵循安全操作条件,防止四氯乙烯的某些特性对身体造成危害。另外,使用者必须防止高浓度的四氯乙烯的吸人,防止长期和皮肤相接触,无意吞入液体,或无意溅入眼睛。干洗设备的设计者和制造商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点,以使用户在使用或维护干洗设备时,不会因四氯乙烯的某些特性而危害健康。

长期工作于高浓度的四氯乙烯气体环境中,将引起人体精神上的不适(情绪低落、沮丧……),呼吸困难,严重者导致死亡,这并非耸人听闻。

可以肯定地说,由于在不良工作环境中工作,如必要的通风条件受到限制,在干洗油贮存地(如仓库等)由于泄漏而挥发,使气体充溢在整个工作场地;现场人员吸入过量气体而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如失去知觉等。而这些地方本身又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一旦发生人员昏迷等,应立即转移到通风地带,便可迅速地彻底地恢复知觉。每日吸人一定干洗油,无论有意无意,一旦浓度过高,则会引起眩晕或其他症状;更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副作用,即无论您身体好坏,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尽管在众多四氯乙烯的使用者中,这种记录较为少见,但切记:尽量避免吸人过量的四氯乙烯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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