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中国签订天然气20年合同吗 液化天然气是世界天然气市场的桥梁吗

液化天然气是世界天然气市场的桥梁吗

能够以液态形式从生产者输往消费者的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正在成为世界天然气市场的驱动力。据预测,到2020年,它在国际天然气交易中的份额将达到40%以上。世界天然气市场主要集中在三个区域:北美洲、欧洲和亚洲。每个区域的情况不尽相同,彼此之间从来不发生任何联系。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主要利用本地产的天然气。欧洲由于北海油田产量的下降,越来越多地依赖进口天然气,其中绝大部分通过管线从俄罗斯和阿尔及利亚进口。亚洲天然气市场上的消费大户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它们大量进口液化天然气。但这三个市场目前的关系正在趋于密切,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主要消费国的天然气资源正在被耗尽有关,而这些进口国与地区正在寻找自己的未来供气气田。与此同时,天然气需求量持续增加。一个重要增加区域就是亚洲,那里的天然气需求增长量不低于每年6.0%的速度,尤其在中国与印度市场开放的形势下。欧洲的天然气消费量也会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北美洲的年增加率为1.0%左右。然而,在各种情况下,这些消费国都将进口更多的天然气,而且只能来源于那些拥有丰富资源量且具强大开采能力的国家。俄罗斯是个例外,它的天然气将继续通过管线出口,而其他所有天然气的主产国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伊朗。目前都已将自己的重点转向了液化天然气。

“目前的预测表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液化天然气市场将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加。”

与上述三大天然气交易市场的增加相呼应,许多大型液化天然气建造项目都在落实或正在设计中。从地理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资源量极高的中东地区。中东目前已经开始出口液化天然气,因为关键的液化天然气开发者们更加关注那些与消费中心区更近的产气国,如阿尔及利亚向欧洲供气,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向日本供气。设在阿布扎比(Abu Dhabi)的天然气液化公司(Adgus)则是一个例外,该厂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中东(阿曼和卡塔尔)进行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在这一阶段,液化天然气的主要市场在亚洲(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这些液化天然气项目,包括液化处理等,都与亚洲的消费国签订了长期合同。然而,由于大西洋区域对液化天然气的需求量增加,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所谓的大西洋区域(Atlantic Basin)是由北美和欧洲构成的(主要是西班牙、英国,但最终还会包括整个欧洲大陆的所有沿岸国家)。大西洋区域预计需求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中东地区成为全球液化天然气生产的领跑者,到2015年,中东地区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可达约100亿立方米(卡塔尔是世界上较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的液化天然气生产量将达130万亿立方英尺左右,而世界其他产区主要是非洲国家,如尼日利亚和阿尔及利亚(产量约140万亿立方英尺)。此外,由中东地区生产的液化天然气中的三分之二输往大西洋区域,其中绝大部分输往非管制性市场,在那里,可以用合适的市场价格购买。这意味着在不同的大西洋沿岸国之间的竞争将会为液化天然气市场带来更大的驱动力。

“天然气液化处理后可将自己的体积压缩为1/600,使液化天然气用罐装远程运输。”

液化天然气来自哪里?液化天然气主要来自有大量天然气发现和产出的地区,如阿尔及利亚、特立尼达、委内瑞拉、尼日利亚、挪威、卡塔尔、阿曼和澳大利亚。美国阿拉斯加也生产液化天然气。这些地区的典型特征就是它们都较偏远,对天然气的需求量也不太高,生产液化天然气的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液化天然气生产工厂是怎么工作的?无论何时,只要天然气的开采区远离潜在的用户且管线输送也无济于事时,天然气的液化就可能成为一种经济的选择。新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工厂不断诞生,以保证全球不断增加的天然气需求。为了减少单位生产价格,液化生产线和生产能力也逐年增加,目前卡塔尔拥有多条世界上最大的液化天然气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可达约800万吨/年。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已成为天然气工业进步的两个关键因素。采自油气田的天然气送往天然气加工厂后,首先要除掉所含的分子较大的重烃类物质、硫化物和水。然后,将天然气进行液化加工,具体操作取决于所用的流程,经过两到三个分级循环冷却后,将液化温度降至-160℃(-256°F)。制冷后的液化天然气被输往厚重的隔热储存罐(罐内为正常大气压),从那里转入液化天然气罐后外运。在每个制冷循环中,都需要一个由汽轮机驱动的极高压舱。

燃气合同必须签订吗

首先已到天然气公司,安装一个户头,直接就送了,不用,签协议。

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然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目的。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都会希望合同相对方能够按约履行,以便己方及对方都能获得预期利益。

这就需要通过合同来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法律加以保护,达到保障预期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就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书面合同最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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