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推动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二条定义: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为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等目标,提供的合理保证过程。

第三条制度制定:公司需依据本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

第六条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确保有效运作和决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培育企业文化。

第七条角色界定: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实施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指令执行。

第八条控制活动:涵盖销售、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专门管理:建立印章、票据、预算、资产、担保、资金借贷、职务授权、信息管理等制度。

第十条子公司管理: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建立全面风险评估体系,监控经营、财务、市场、政策法规、道德风险。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定信息传递政策,确保信息准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了解经营与风险情况。

第十三条制衡监督:明确职责,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章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子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控制政策:建立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制定经营与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节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原则: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十八条审批权限: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关联方名单:确保名单准确,交易前审慎判断。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认可: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详细审查:了解交易标的、交易对手、定价依据,聘请中介机构评估风险。

第二节外部担保

第二十六条原则:合法、审慎、互利、安全,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调查评估:审查被担保人经营、信誉,评估担保风险。

第二十九条反担保要求:谨慎评估反担保提供方的担保能力和执行性。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三十六条原则:规范、安全、高效、透明,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制度建立:明确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专户管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掌握资金动态。

第三十九条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十条进度监控: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定期报告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定期检查。

第四十二条保荐人协作:配合保荐人督导工作,提供必要资料。

第四十三条变更程序:变更用途或投资方式需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代表。

第四十四条终止项目:选择新投资项目,进行审慎分析。

第四十五条披露:每年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节重大投资

第四十六条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控制风险,注重效益。

第四十七条审批权限: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

第四十八条项目研究:指定机构进行可行性、风险、效益评估。

第四十九条衍生产品投资: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限定投资规模。

第五十条委托理财:选择合格专业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十一条监督管理: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六节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制度建立: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内容,指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发布人。

第五十四条报告机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五十五条保密制度: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六条公平信息披露:规范接待、路演等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

第五十七条报告审议: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五十九条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

第六十条自查制度:制定自查计划,各部门配合检查。

第六十一条检查报告:形成内部审计报告,通报董事会和监事。

第六十二条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三条注册会计师评价: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六十四条异议处理:针对审核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做出专项说明。

第六十五条绩效考核:将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十六条披露: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

第六十七条保存资料: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违规处分:违反本指引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解释权:本指引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施行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缺陷的认定;评价的内容、流程与方法;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与评价的组织。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765536098@qq.com,我们会立即删除或作出更改。】:感动我们网 »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赞 (0)

评论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