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册条规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2、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本年度刚通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在报考城乡规划师的时候可以免考两门。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

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的规定。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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