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时的投票权分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设置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额最大的5个国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3个国家(中、俄、沙)任命。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还有四名副总裁。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当时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方案,中国份额占比计划从4%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会员中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科索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

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2011年1月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1.9%)、欧元(37.4%)、日元(9.4%)、英镑(11.3%)。

2015年11月30日,IMF将篮子货币的权重调整为:美元占41.73%,欧元占30.93%,人民币占10.92%,日元占8.33%,英镑占8.09%。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IMF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而世界银行的一把手总是由美国人出任。

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包括4位法国人。第一位女总裁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6月28日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后者将于26日赴IMF履新。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组织结构主要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以及常设职能部门组成。

理事会作为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及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为5年。理事通常由该国家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具有投票表决权,而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具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审批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以及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为2年。执行董事分为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以及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周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需要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根据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设有两个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和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至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通过的决议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IMF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总裁作为IMF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推选,任期为5年,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无投票权,仅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可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世界银行的一把手总是由美国人出任。

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4位为法国人。2011年6月28日,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宣布将出任IMF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后者已于26日赴IMF履新。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扩展资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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