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管理业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哪个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各施工单位:

我县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核定业务已由县住建局转至我局办理(经开区报建的项目除外,仍由经开区管委会核定,但保证金管理仍由我县负责),现将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1、施工单位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施工合同、相关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具体银行可以现场咨询)等资料到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领取保证金核实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分账协议、承诺书(附件1-4)并办理核费、编号(保证金核实表3份、三方监管协议3份、分账协议2份、承诺书2份);

2、施工单位持保证金核实表到建设方盖章;承诺书由施工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3、施工单位自行选择保证金缴存方式(专户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如选择专户转账,到人社部门领取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缴费并在核实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如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则到相应的机构领取保证金三方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公章办理银行保函或者到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业务,由办理机构在核实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保证金核定及缴存完成后,施工单位(含经开园区)提供相关资料(核实表原件3份、保证金三方协议书原件3份(选择专户转账方式的只需1份)、承诺书原件、保险保单原件以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分账协议等复印件)到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确认登记盖章。

5、办理地址:长沙县文体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东六路与棠坡路交界处)202室,咨询电话:8493009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交纳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被认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根据《新形势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若干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交纳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将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等风险。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应该如何计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应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或者三倍来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各地相关法规和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等风险。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交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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